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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和平
南京市副市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秉德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尹照荣(照片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嵇艳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
仇文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二级警务专员)
李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梅中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政工综合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为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事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人事人才工作。
宣传处(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协调现代警方公共关系建设。
组织教育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和思想理论教育。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参加有关会议等组织工作,组织老干部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 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室 负责市局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务、统计、绩效考核、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警务保障部 拟订全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局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审计处 全面负责全局内审工作,对同级、二级会计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
科技信息化处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科技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建设。
大数据中心 负责公安大数据战略的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开展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信访处 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指挥中心 规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责依托122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开展城市应急联动处置。
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受理、核查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合成服务中心”交办、评价、考核等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治安管理局)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
刑事警察支队(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监所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 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江北新区、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道(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 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来宁境外人员签证(签注)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负责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管理。
特警支队(巡警支队) 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社会面巡防,统筹安排巡逻勤务,开展业务指导、考核和培训。
人口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工作;指导户籍登记、迁移和居民身份证发放、管理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 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落实“禁渔”等相关机制,打击非法捕捞等涉及长江生态资源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长江(南京段)及秦淮河水域治安管理,查处水域刑事、治安案件。
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负责依法监督指导本市公交、出租和长途客运等行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地铁安全保卫支队(地铁分局)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地铁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警务效能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监察、作风建设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接处警、窗口服务等警务工作效能的日常监察、检查督办以及窗口建设、内外部作风评议、监督员管理等工作。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涉烟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支队 牵头负责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协调推进等;代表市公安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承担公安窗口的日常管理和审批许可工作。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保障各项训练工作。
反电信网络诈骗支队 负责统筹规划、沟通协调、组织指导、直接开展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市公安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公安保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所属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单位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领导本单位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本辖区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负责本单位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依法做好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各项任务,协助做好本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
(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三)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四)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五)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六)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七)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九)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十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十二)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十三)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方式
南京市公安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报警电话:110
总机:025-84420114
举报投诉电话:025-84420111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12389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25-84420750
政府信息公开邮箱:njgagkb@163.com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