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概况

机构领导及分工 内设、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 机构职能

常和平

南京市副市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秉德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尹照荣(照片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嵇艳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




  

仇文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二级警务专员)



李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琦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梅中亚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处:承担干部人事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宣传处:组织实施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警方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训练、典型激励、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和警营文化建设等工作。

警务保障部: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卫生健康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市接警区110122报警和求助的受理、调度,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民意专项调查、民意热线日常管理;指导、监测江宁、六合、溧水、高淳4个独立接警区的110122报警和求助的受理、调度;牵头12345工单办理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政务服务支队):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公安政务服务、保安服务业管理、犬类管理;组织实施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新业态等相关重点行业场所,以及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侦办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组织实施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分析、研究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鉴定机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和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组织实施对食品药品、烟草、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旅游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巡特警支队:组织实施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突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管理和实战实训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依法开展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以及在宁外国人的停居留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反诈骗和新型犯罪支队:组织实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新型犯罪研究、预防、侦办。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组织实施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大数据实战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拟订科技兴警政策、规划;牵头组织全市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的规划和实施;统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依法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

法制支队(直属公安局):组织、协助起草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法治公安建设规划、方案;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参与研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事件;负责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承担有关案件和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工作。

督察审计支队(信访举报中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以及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及职能


市水上公安局:依法承担管辖水域、区域有关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制止、打击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公安局:依法监督指导公交、出租和长途客运等行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长途客运站点及周边管辖区域、地铁运营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制止、打击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市公安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公安保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所属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单位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领导本单位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本辖区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负责本单位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依法做好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各项任务,协助做好本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三)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四)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五)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六)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七)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九)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十)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十一)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十二)南京市公安局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

(十三)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方式

南京市公安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报警电话:110

总机:025-84420114

举报投诉电话:025-84420111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12389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25-84420750

政府信息公开邮箱:njgagkb@163.com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