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72/2025-8550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修订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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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相较于2023年我市修订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此次修订的《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在技能落户中增加“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其中,属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的;属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可落户”的内容。
二、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落户:
0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0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03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0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05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06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其中,属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的;属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学历型人才落户需提交哪些必备材料?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04《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0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四、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提交哪些必备材料?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二)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
(三)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01入户申请书;
0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03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4符合年龄要求的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提供《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五、新增哪些职业技能人员可以进行人才落户?
答: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其中,属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的;属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新增职业技能人员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答:具有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一级)人员暂无年龄限制。
七、新增的职业技能人员所持有的证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持有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和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且证书必须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并能在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系统(http://www.osta.org.cn)查验。
八、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何查询?如何确认自己的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登录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系统(http://www.osta.org.cn),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进行查验。
九、新增职业技能人员落户社保缴纳有要求吗?
答:具有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员,需在我市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申请人才落户时仍在缴纳;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员,暂无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十、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如何开具?
答: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开具:
01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权益单”。
02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注册登录后,找到“个人权益单”。
03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在南京市、区、街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具体可咨询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登陆“我的南京”APP,点开“智慧人社”,找到“社会保险”模块,点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十一、申请人如何确定落户地并向哪里提交申请?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户口应登记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对于户口应登记在各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的,可向各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十二、是否能够随迁亲属?
答: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六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六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持有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特级技师证书、首席技师证书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十三、落户申请多久能办结?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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