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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72/2023-10469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1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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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宁交规范〔2023〕1号,简称公告)。为便于运营单位、广大乘客更好的理解《公告》内容,现就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规范携带含锂电池物品乘车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部分含锂电池产品进行限制。

二、内容说明

公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

禁止种类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等行动障碍人士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这些市民乘用电动轮椅乘车。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电动轮椅重量、尺寸不应影响站内设施安全和乘车秩序。

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主要由于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

   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市民常用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市民可以查看锂电池包装标识,也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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