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建宁路进行电动车整治工作时,一辆后座载着人的电动车被民警拦下,驾驶人和乘车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看见骑车人有些稚嫩,民警核实身份后发现,骑车人高某今年只有14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经了解,后座上的是高某表姐,今年20岁,因为高某身高太高了,已经达到了194cm,两人合计就让高某骑车载着姐姐,结果被民警查获。
近日,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中山南路上执勤,看到非机动车道内一个明显是孩子模样的小朋友正驾驶着自行车,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孩子的母亲也跟了上来。孩子母亲称,孩子目前10岁了,当天是去上课的,离家比较近,而且她也在旁边保护着。交警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年满12周岁才可以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