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从源头杜绝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流入市场,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加强了对非道路用车辆和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江苏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成为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现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着重从源头破解管理难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还规定发生“老年代步车”事故的,开展深度调查。其中规定,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政府,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对发现问题开展督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