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就《便民惠企聚才服务5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26日至6月8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收到相关意见建议邮件6封、电话3条。公众反馈的内容主要围绕第五条举措,如建议学习外市经验,按照社区户居民自愿原则决定其申请迁入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社区户;关于配偶同为社区集体户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不视为“有直系亲属可投靠”的建议;以及希望举措能尽快实施等建议。
经研究,我局认为:
1、关于按照社区户居民自愿决定申请迁出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的建议,考虑城市发展存在客观差距,不宜简单照搬外市做法。政策调整需立足我市社会资源承载能力与发展均衡性,统筹考虑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稳妥推进户籍政策调整。2017年起实施的《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已对单位集体户迁社区户的情形进行明确,此次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户向单位集体户迁移政策,是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经审慎研究确定的结果。
2、对配偶同为社区集体户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不视为“有直系亲属投靠”的建议,符合政策制定初衷,我局会在具体操作环节上予以明确。
感谢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举措》执行情况与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落户政策,并按照要求做好政策的发布实施。
特此反馈。
南京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