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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责任编辑: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6:4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市公安局就《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1017日至1028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间,收到相关意见建议1建议内容为:结合延迟退休政策、参考《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建议第二条修改为: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含非全日制研究生)。2、48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3、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3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8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其中,属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8周岁以下,已在我市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的;属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8周岁以下。在材料申报环节,增加学信网打印的学位证明验证,用于以硕士、博士学位证书来人才引进的人员进行验证。

经研究,我局认为:

1、针对提出的南京在修订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时,要结合国家实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针对不同学历、职业技能人员确定最高的年龄上限建议,意见如下: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虑此次我市人才落户政策修订逢《办法》实施后第一年,且经比较,政策修订后我市落户门槛整体宽于苏州、杭州等城市,故对人才落户年龄暂不做延长修订。

2、针对在材料申报环节增加学信网打印的学位证明验证的建议,意见如下:

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减免材料,要求核验工作由工作人员完成,已无需申请人多提供证明材料。

感谢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办法》执行情况与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户籍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策的发布实施。

特此反馈。

南京市公安局 

20251031


意见征集: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