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公安、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维护稳定,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依法惩处,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平安稳定。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3起230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
聚焦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主责主业
疫情发生后,江苏省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作为防控疫情的主责主业,执行最高等级勤务机制,全面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全省公安机关发起“蓝剑1号”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等4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起攻势;结合“净网2020”专项行动,对利用疫情进行网络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增强威慑力。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每天投入5.5万名警力,执行最高等级巡防查控勤务,强化社会面以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巡逻守护,快速处置各类涉疫警情;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防控机制,滚动开展“控疫情、保安全”清查行动,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督导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仅省公安厅就组织35个督导组180多人次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疫情防控、打防犯罪、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涉疫物资诈骗成发案重灾区
南通市港闸区公检法机关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办理全省首例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7天走完从接报案件到起诉审判全部流程。
据介绍,涉疫情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制假售假类犯罪、诈骗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最多,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
从犯罪手段看,涉疫情犯罪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
其中,徐州市云龙区的曾某诈骗案,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运用技术手段及时提取、固定曾某通过QQ、微信发布的虚假货源信息、口罩图片、视频等电子证据,查实其骗取江苏、广东等多地被害人13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曾某因犯诈骗罪获刑13年。
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严打
在坚持依法打击的前提下,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关,准确理解疫情防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区分严重犯罪、一般犯罪和矛盾纠纷等不同情形,精准把握法律界限,依法打击犯罪。
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办理涉疫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会同法院、检察院研究出台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的指导意见,规范依法训诫适用、涉疫警情处置、派出所防疫执法等,确保一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王某从武汉返回淮安市淮安区家中,先后2次出入公共浴室,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因王某的隐瞒行为68人被隔离,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3月20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依法严惩犯罪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注重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其中,黄某诈骗案的被害单位系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项目供货商,公安机关迅速侦查,及时梳理资金流向,最终挽回企业全部损失。“继续保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同时精准精细做好场所、行业、人口、交通等管理,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刘庆阳表示。